钦州市水利学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钦州市水利学会,英文译名为:Hydraulic Engineering Society of QinZhou City,缩写QZHES。
第二条 钦州市水利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钦州市水利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广大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办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倡导“献身、创新、求是、协作”的精神;促进水利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水利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水利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促进水利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第四条 本会挂靠在钦州市水利局,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钦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钦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钦州市滨江北路,邮编:535000。本会办事机构设在钦州市水利局内。
第二章 业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水利科技与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组织市内外水利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
(二)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与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编辑水利科技资料,举办科技讲座;开展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三)开展民间水利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培训工作,为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更新知识、提高学术与管理业务水平服务;
(五)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和有关法规的制定,为各级决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中介业务;接受委托,承担工程项目评估与论证,项目管理与监督;科技成果鉴定与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技文献整编等工作;
(七)举荐科技人才,表彰与奖励在学术活动和学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八)为会员和广大水利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在水利学科及相关领域内有一定水平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资历的科技人员;
(二)中专毕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1年以上,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科技人员;或非高等院校毕业、自学成才、工作多年并具有相当水平的水利工作者;
(三)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和长期专职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
单位会员:凡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的水利及相关专业的学术团体,以及科研、教学、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管理单位,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即为单位会员。
广西水利学会核准备案后,同时成为广西水利学会会员。
第九条 凡要求入会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按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审核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