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学会
从1957年4月中国水利学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一大”) 到1963年10月中国水利学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期间(“二大”),在组织上撤销了各地分会,一律改为省(市、自治区)水利学会,同时组建了专业委员会,经“二大”批准建立有防洪与规划、农田水利、水力发电、河道与港口、水工结构、施工与施工机械化等6个专业委员会。另外成立了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全国会员人数达8000余人。
从1963年的“二大”到1981年2月13日“三大”,学会组织蓬勃发展,却被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所断送,学会活动被迫停止,学会二级组织也随之自动解散。于1978年7月,中国水利学会恢复活动,组成临时常务理事会,同时建立了秘书处.恢复和重建了施工与施工机械化、水工结构、农田水利、泥沙、岩土力学、水文和水利经济等7个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各地方水利学会也相继恢复,到1980年底,全国除台湾省外,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已建立了水利学会。全国会员人数已达15000多人。
从1981年"三大"到1985年10月29日"四大",水利学会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发展到了14个,它们是:水文、泥沙、水力学、岩土力学、水工结构、农田水利、施工、工程管理、港口航道、遥感、水利经济、环境水利、水利史、科技情报。1984年1月学会重新成立了科普工作委员会。全国会员人数已近30000人。
1985年“四大”到1989年12月24日“五大”期间,全国除原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学会外,天津市水运学会1987年申请加入中国水利学会。海南建省之后,海南省水利学会也在筹建之中。全国会员人数达54000人。从1985年起开始吸收外藉通讯会员,已在10个国家发展通讯会员25人。学会所属各专业学术组织增加到21个,新成立的专业委员会(研究会)有:水利量测技术研究会、水利规划研究会、水利勘测专业委员会、水利渔业专业委员会、水文气象学专业委员会、计算机应用专业委员会、中国水法研究会等7个。学会工作机构除原已成立的科普工作委员会、科技咨询工作委员会、《水利学报》编委会外,四届理事会期间又成立了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水利优秀学生奖学基金委员会。
从1989年“五大”到1993年12月22日“六大”期间,除台湾、香港、澳门外,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学会(包括海南省),会员发展到74517人.学会学术组织新成立了水资源、黄河、淮河、围涂开发、减灾、统计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学会工作机构又新成立了青年科技工作委员会、海峡两岸水利科技交流促进工作委员会、金桥工程中心、水利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
从1993年“六大”到1999年3月30日“七大”期间,新增个人会员18792人,会员总人数达93309人.除台湾、香港、澳门外,全国已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学会.吸收河海大学、三峡总公司等22个单位为学会单位会员,尚有16名通信(讯)会员.新成立了泵及泵站、水利建设管理、水力发电、地基与基础工程、通信、碾压混凝土筑坝、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工程爆破、牧区水利、劳动保险等11个专业委员会。截至1999年3月中国水利学会已拥有35个专业委员会(研究会)、8个工作委员会、5个归口管理的国际学术组织的中国国家委员会或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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