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管理处
一、历史沿革
我处前身为1957年下关—浦口沉排护岸工程结束后组建的下关—浦口护岸工程养护管理所。1965年更名为南京市江岸抢护工程指挥部。1973年南京市水利局成立后,更名为南京市长江护岸工程管理处。1990年,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精神,经南京市编制委员会[宁编(1990)1089]号文核编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级别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313人。1994年更名为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定级为正处级单位(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编制委员会宁编事字100号)。
二、主要职能
从成立伊始的养护管理所到随着长江岸线资源全面开发利用,经济社会迅猛发展演变而来的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单位职能有了显著的扩大和增强。作为管理长江南京河段的水行政专职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省市相关水法规的规定,遵循南京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机关的授权,对长江南京段实施全面的水行政管理。
管辖范围:长江南京段93公里河道;两岸280公里江堤(含洲堤65公里,港堤24公里)。其中一级江堤60.5公里,二级江堤219.5公里,涵闸116座。江南堤防97.5公里,江北94.1公里,设有6个防洪保护区,直接保护面积247.5平方公里,耕地30.58万亩,人口131.4万人。
主要职能 :依法检查监督沿江单位和个人在长江南京段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及其它各种生产活动,并提供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章活动,及时清除违章建筑和行洪障碍等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的组织、管理、检查与监督;负责长江南京段水下河床监测、河势演变分析、长江河道整治及维护、江岸崩塌抢护施工、防汛抢险施工;负责水资源开发管理,水环境保护;禁止、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负责依法征收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水利工程水费和水资源费等职能。
三、 组织机构及人员结构
我处现有职能科室12个:办公室、人事保卫科、党办、工管科、技术科(下设测量队)、水政科、水资源科、水政监察长江大队、禁采大队、综合科、财务科、工会。全处现有在职职工276人,其中事业编制218人,集体编制58人 。事业编制中干部编制(含技术干部)103人、其中科以上干部26人(含副处级以上干部4人),工人编制115人。具有专业职称干部95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45人,初级职称42人。事业编制中的文化结构为:研究生6人、大学本科50人、大中专75人。